遭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 妇联会声请停止执行被驳回
▲妇联会日前遭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图/记者季相儒摄)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日前做出行政处分,认定中华民国妇女联合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将妇联会所有资产将立即冻结、禁止处分,并须依规在4个月内向党产会申报财产,不过妇联会事后开记者会强调不是附随组织,且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妇联会声请停止原处分之执行,与停止执行之要件不符,应予驳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依司法院释字第371号解释、第572号解释意旨,一般法院在审理案件,认定该案件适用之法律违宪者,需裁定停止诉讼,声请司法院为释宪解释,并在释宪后再续行诉讼,可是诉讼程序之裁定停止,而静候释宪结果,显然与保全法院所承担的「紧急处置」功能互相冲突,法院在声请停止执行之程序,尚无从以法律(党产条例)合宪性有疑义为由,而准予停止执行。
至于妇联会为国民党之附随组织,是否违法而应予撤销,合议庭认为,仍尚待未来本案诉讼调查审理,并非本件声请停止执行程序所应审认。
另外,合议庭表示,妇联会固经党产会以原处分认定为国民党之附随组织,但妇联会所有之现有财产是否被认定为不当取得的财产,仍须由党产会依照党产条例第6条第1项规定另行认定,并非原处分所当然产生之法律效果。换言之,原处分并不当然产生妇联会所有现有财产均禁止处分之法律效果,因此认为与停止执行之要件不符,裁定驳回。
▼党产会日前做出国民党附随组织行政处分。(图/资料照/记者张暐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