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国民党附随组织 民权基金会等3会提行政诉讼被驳回

最高行政法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财团法人国家发展基金会、财团法人民权基金会、财团法人民族基金会,2018年遭党产会认定,是国民党之附随组织,3个基金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3基金会是国民党授意捐助成立,3基金会不服提上诉,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维持原决认定,3基金会是欣裕台公司捐助的资金,且由国民党授意捐助,况且基金会都设址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无偿使用中国国民党提供的办公处所,内部之行政人员几乎都是国民党党工。

合议庭表示,民族与民权基金会首任董事苏俊宾及黄荣光在2016年辞任后,基金会检送董事辞任资料予主管机关内政部之内部签呈,承办人是盖用其在中国国民党行政管理委员会之职章。

合议庭指出,3基金会无偿使用国民党提供之办公处所,并以「无偿或极低对价」使用国民党党职人员所提供之劳务,且是国民党授意捐助设立资金,国民党已经实质控制其人事及财务,其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党产会处分并无违法,驳回诉讼,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