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认定国民党附随组织 中华救助总会提告判决出炉

国民党中央党部,本报资料照片

(17:17新增救总回应)不当党产委员会在3年前处分,认定中华救助总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禁止处分,且须申报财产,总会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党产会处分没有违误,判决驳回其诉讼。可上诉。 对此,救总回应:「对于判决违法谬误深感遗憾」

中华救助总会在1950年4月4日以「中国大陆灾胞救济总会」为团体名称成立,1991年再向内政部申请更名为「中国灾胞救助总会」,2000年更名为「中华救助总会」,是人民团体法核准立案登记之社团法人。

党产条例公布后,党产会举行听证,认定中华救助总会曾受国民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及业务经营,且非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国民党实质控制,认定为国民党之附随组织,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另应于受通知日起4个月内向党产会申报财产,中华救助总会不服处分,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中华救助总会曾由国民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及业务经营,且非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该政党实质控制,是党产条例所称之附随组织,当产会处分认定其为国民党之附随组织,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禁止处分等,核无违误,不得迳指为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

对此, 救总发表声明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明显违法谬误,完全无视党产会认定救总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处分的诸多程序及实体瑕疵,并强调,行政法院本来应该是正当法律程序的捍卫者、法律规范的维护者以及法治人权的守门员,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此一判决,似乎已经成了行政机关的捍卫者,实在令人失望。救总表示,将于收到判决后,依法提出上诉,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能够废弃此一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