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被认定附随国民党!救国团提告吞败 法官:确属KMT青运组织

▲救国团不服被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败诉 。图为救国团团旗。(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2018年认定中国青年救国团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并依《党产条例》冻结救国团56.1亿余元资产,救国团提告要求撤销被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的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日)判救国团败诉,可上诉。

判决理由指出,《党产条例》对于「附随组织」与「不当取得财产」的涵义,没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也不难理解,党产会依2017年2度召开听证会与其他史料调查,认定救国团1952年成立时,虽隶属国防部总政治部,但创团至1999年间,国民党对救国团的人事具有实质控制力。

此外,国民党内规明定救国团推展业务应受国民党指挥领导,救国团列席或参与国民党各种会议,接受国民党关于青年学生休闲康乐活动、国内外反共动员、学生思想引导甚至政治侦防等任务交代,可见救国团业务受国民党实质控制。

法官指出,救国团创团至1970年代,营运及人事预算由政府编列,再由国民党「代领转发」,而救国团办理青年休闲育乐活动的各活动中心,可认定是在党国体制下,由管理机关低价甚至无偿拨用土地,各活动中心建物与救国团前总团部大楼(志清大楼),也获政府挹注大量经费。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观。(图/翻摄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网)

法官认为前述资料可见救国团财务与国民党有密切从属关系,直到1999年因大量增加团员出身的干部参与团务指导委员选举、借此抗拒时任党主席李登辉派女婿赖国洲空降接掌救国团,才造成国民党对救国团人事掌控与财务支持的断裂,救国团从此脱离国民党实质控制。

但依救国团2000年财产清册记载,主要不动产中,至少至清大楼、各地青年活动中心,当初兴建都有政府大量补助,而救国团从没跟国民党或国家清算资产,仍待厘清权利归属,所以党产会认定救国团非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国民党实质控制的主张,应可支持。

法官据此认定救国团创团后,实质是为国民党推展青年工作的组织,救国团人事、业务与财务,均与国民党有紧密关系而受实质控制,无论救国团1969年解除与国防部隶属关系、改为行政院督导的社会运动机构,或1989年依法登记为公益社团法人,前述实质控制关系均持续存在。

法官指救国团相关财产尚未厘清权利归属,难以证明救国团是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国民党实质控制,因此党产会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的处分,于法并无违误,据此判救国团败诉,可上诉。

本案源于党产会2017年间,以行政处分认定救国团是国民党附随组织,且救国团当时已累积资产约56.1亿元,包括现金等流动资产9.7亿余元、固定资产24.1亿余元,党产会全面加以冻结,救国团若想动用,须依法向党产会申请获准。

救国团主张1989年转型为公益社团法人后,人事、财务与业务均独立自主,且受政府机关监督,并非国民党可任意指派或安插,提起本件诉讼,要求撤销被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