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台遭认定为附随组织 国民党提行政诉讼败诉确定

国民党中央党部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2016年不当党产委员会根据党产条例,经听证会后,认定中投及欣裕台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国民党及中投、欣裕台不服党产会的处分,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后,又提上诉,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党产条例公布施行后,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在2016年10月7日就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及其股权是否应命移转等举行听证,之后党产会在2016年11月1日第5次委员会议作成决议。

党产会在该次会议认定,中投公司与欣裕台公司之全部股权均由国民党持有,国民党得以直接或间接之方式对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之重要事项为支配,党产会作成处分认定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是国民党附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