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败诉确定 欣裕台及中投转国有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2016年底作成处分,要求国民党应移转其持有欣裕台公司、中投公司的股权为国有,最高行政法院25日驳回国民党的上诉,全案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8年前作成处分,要求国民党移转其持有欣裕台及中投公司的股权为国有,国民党不服提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认定,无法认定2公司的股权是符合政党本质与民主法治原则的财产,25日判决国民党要将股权移转国有,约156亿元资产全数充公,全案确定。
国民党主席朱立伦昨日表示,国民党被民进党政府清算并没收财产,已经不是新闻,时过将近8年,现在只是司法确定,将来都会记入历史,「民主政治能否把一个政党合法取得的财产,用特别条例来没收,将来会由历史来公断」。国民党已经没有任何党产与资源,但仍走过这几年的辛苦,相信未来不怕任何的困难。
党产会认定国民党「金鸡母」中投及欣裕台公司股权,是不当取得的财产,2016年11月29日处分,命国民党移转中投及欣裕台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国有。国民党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党产会的处分,中投及欣裕台遭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部分,202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国民党败诉确定。
移转股权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国民党从1953年起至1972年,每年度预算都需要仰赖政府补助收入,其比例占国民党每年收入5至9成,国民党的自筹收入,无法支应年度支出,预算累计不足额达2亿3519万多,历年党费收入、党员特别捐等,显不可能成立及增资中投等公司的资本。
北高行认为,无证据足以认定国民党出资及增资中投的资金来源,符合政党本质与民主法治原则的财产,党产会推定国民党取得的中投等公司所有股权为其不当取得的财产,于法无违,判国民党败诉。案经国民党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原判决没有违背职权调查原则、判决不备理由等违法情事,昨日判决上诉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