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台股权收归国有 党产会:财产将用于全民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2016年底作成处分,要求国民党应移转其持有欣裕台公司、中投公司的股权为国有,最高行政法院25日驳回国民党的上诉,全案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中央投资、欣裕台公司为国民党附随组织,8年前处分国民党将持有的全部股权移转为国有,国民党不服提行政诉讼。昨日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国民党上诉。党产会今天强调,收归国有的财产也将用于全民,不会变成任何政党的私产。

党产会说明,本案缘于2016年本会所做,认定国民党营中投、欣裕台两家公司之所有股权皆属不当党产,令收归国有之处分。缠讼七年至今,欣见行政法院赞同本会对于事实的详实调查及法律见解,将中投、欣裕台两家公司所有股权判定为不当党产,收归国有。促成大法官释字793号解释所示,追讨不当党产以确立宪法所彰显之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价值。

党产会表示,期待其余审理中之案件,也能回应全民对转型正义工程之期待,匡正威权时期的不公不义,将威权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之财产,早日归还全民与原权利人。

党产会强调,收归国有的财产也将用于全民,不会变成任何政党的私产,依促转条例第七条将纳入行政院促转基金,作为推动转型正义、人权教育、长期照顾、社会福利政策及转型正义相关文化事务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