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国民党告党产会败诉 中投、欣裕台将提上诉

国民党中央党部。本报资料照片

党产会认定中投及欣裕台公司为国民党附随组织,2家公司与国民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11月25日北高行判决国民党与2家公司败诉,可上诉。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已收到法院判决书,认为严重损及两公司应受宪法保障之权利,严正声明,并将提起上诉。

中投及欣裕台认为,党产条例所谓「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之认定标准本欠缺明确性,又溯及否定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法人格及法人实在原则与私有财产保障原则,严重侵害该两公司受宪法保障之财产权、结社自由。

中投及欣裕台表示,党产会仅以国民党持有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全部股权,就依违宪法律遽认该两公司为国民党之附随组织,并藉而进行财务运用及业务推动重大限制,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则等,显为不合法之行政处分。

两公司特别声明,或许是793号解释让公正专业之行政法院法官噤声,就在该解释作成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依此充满违宪争议之党产条例作成不利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判决,仅以党产条例中「政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之「不确定法律概念」,就率尔认定该两公司为中国国民党之附随组织,完全忽视该两公司具有独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体制、企业经营与所有分离原则为世界潮流趋势、该两公司并无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取得财产之行为。

且无视该两公司主张党产会诸多行政程序违失及一再声请调查证据就仓促判决;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不禁要问,同样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793号解释前认为党产条例重大违宪,挺身声请释宪受人敬仰的七位法官消失了吗?拒绝正视行政机关程序违失及当事人依法声请调查证据就仓促判决,极不妥当适法。是行政法院已失其公正性,不愿站在保障人民宪法基本权利的一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