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国民党党产不认输? 党产会「3连败」仍喊:一定上诉

图为位于北市松江路的中广大楼。(本报资料照片)

原国民党中央党部大楼遭党产会认定是不当取得财产,处分追征11亿余元,国民党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党产会对如何认定国民党以「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该土地及建物,并没有说明,26日判决撤销处分。同时,中广附随组织案,党产会昨也败诉,连同本月15日的大孝大楼案,党产会已吞下3连败。对此,党产会发言人许有为今天表示,「对于这几个案子,我们一定会上诉」。

许有为说明,在中广案部分,对于党产会历年调查所得一些关于事实的还原,法院并没有驳斥,法院也承认党产会这几年调查的事实的真实性,法院认为党产会见解不对的地方在于,法院认定中广是在卖给荣丽的时候脱离国民党的实质控制,但是党产会认为卖给荣丽的时候事实上还没有脱离国民党的实质控制,这一点也可以从余建新先生一再强调他只有买中视、而没有买中广,可以得到证明。

许有为指出,换句话说法院判决党产会败诉,是因为在时间点上的认定不一样,「法院并没有否定中广作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的这一个事实」,那只是时间点上的不一样,党产会与律师商量之后,会提起上诉。

针对国民党旧党部部分,许有为也说,当然一定会提出上诉,国民党旧中央党部与国民党的大孝大楼,其实本质上性质是相类似的,这两个案子在第一次高等行政法院审理的时候党产会都胜诉,只是到最高行政法院的时候,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党产会适用党产条例,适用法律错误,所以发回更审,更审党产会都败诉,可是两个性质类似的案件,败诉的理由却不一样,会与律师研究会提起上诉。

许有为指出,就中央党部案,法院一再强调说,党产会并没有提出来当时国民党卖给长荣的时候,是以「显然不相当的对价」卖给长荣,以这一点为理由;可是在大孝大楼的时候,却是说党产会没有举证完全去说服法院大孝大楼是以不当的方法与手段来取得,这两点在法律上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上不太一样,所以就这个问题,也一定会与律师,商量后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