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追杀释宪法官 声请回避连3败

党产条例释宪案,大法官作出合宪解释,党产会进一步声请承审法官回避共14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驳回3件。(黄捷摄)

大法官宣示「党产条例」合宪,党产会针对当初声请释宪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名法官,承审的不当党产相关诉讼共14件声请回避。其中「中投、欣裕台移转国有案」的审判长陈心弘部分,北高行今裁定驳回,可抗告,这已是党产会第3败。

党产会认定中广中投、欣裕台是国民党附随组织,禁止两公司处分近156亿元财产,命移转国有,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本案承审合议庭的审判长陈心弘在另案审理时声请释宪,党产会认为其立场偏颇,声请回避。

北高行认为,法官声请法律违宪审查,是依循司法院释字第371号解释创设的制度,不能认为有偏颇之虞,除非有具体事证可释明法官有特别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密切交谊或嫌隙等,才可认为有偏颇之虞,若将声请释宪作为回避理由,不利于国家宪政发展。

此外,法官声请释宪是客观程序,不是主观诉讼,参与释宪程序的法官与受审查法规范的主管机关或其他经宪法法庭指定的有关机关,彼此不具「权利」冲突的对立关系,仅是为协助大法官辨明违宪争议、法规目的及提供立法事实。

北高行指出,党产会主张陈心弘有偏颇之虞,理由、证据不充分,也不符合合回避要件,故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