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要释宪法官回避 4连败
党产条例释宪案,大法官作出合宪解释,党产会要声请释宪的法官回避审理不当党产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4度驳回。(黄捷摄)
大法官宣示「党产条例」合宪,党产会对声请释宪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名法官声请回避。回避案件总共14件,其中,有关党产会追征国民党出售旧中央党部获取的11.4亿元案,党产会声请承审法官钟启炜、李君豪回避,北高行今裁定驳回,可抗告,是党产会的第4败。
北高行认为,法官回避制度是在建立司法审判的正当法律程序,落实宪法对人民诉讼权的保障,不过,若只是因诉讼当事人不认同法官的审判行为,却没有具体事证能证明法官恣意违背公正独立义务,仅凭主观臆测推论有偏颇之虞,是不能作为声请回避的理由。
北高行指出,依司法院释字第371号解释意旨,法官声请释宪,是法院应维护宪法是最高规范的客观义务,不能因声请释宪,就认为法官不公正。党产会主张钟启炜、李君豪有偏颇之虞的理由、证据不充分,也不符合声请回避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