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史上最贵释宪案!大法官:《党产条例》合宪 国民党千亿资产不保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攸关国民党千亿元党产的《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是否违宪司法法官于28日下午做出释字793号解释,宣示党产条例「不违宪」。大法官认为,行政党产会调查、听证并处分权力,并未侵害司法权,《党产条例》也未违反宪法保留原则,而党产会以委员会形式运作,可以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范限制。

▲司法院院长许宗力,说明党产条例释宪案结果。(图/记者林敬旻摄)

本案乃因民进党政府于2016年通过《党产条例》后,成立「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简称党产会)。党产会认定国民党与旗下的中投、欣裕台公司等属不当党产,做出冻结等多项处分。国民党等组织则打起多起行政官司反制,案件均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审判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第四庭、第六庭,在审理《党产条例》第2条、第4条第1款、第2款、第8条第5项前段及第14条规定时,出现疑义北高行审理合议庭认为,党产条例中多条违反禁止溯及既往、明确性比例等原则,或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例如党产条例第4条第2款,「附随组织:指独立存在而由政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业务经营法人团体机构;曾由政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且非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政党实质控制之法人、团体或机构。」,前段是「现在式的附随组织」,后段提的却是「过去式」,若以现在的法规,去评价过去的附随组织,有涉及溯及既往的争议

合议庭指出,只要被党产会认定为附随组织,该组织财产权全面性受到限制,似乎影响太大,而在党产会的见解中,「过去」的附随组织,几乎自1945年至今70余年的财产,全在他们推定为「不当取得财产」的范围内,这种无任何排除、缓冲的安排与设计,根本是对过去附随组织财产权的全面抹煞,而党产会经由听证程序认定不当党产,再命令政党及附随组织转移财产,也侵犯司法权、违反权力分立即及正当法律程序。

因此承审法官决定停止审理程序,声请大法官解释,而大法官也决议受理本案,并在6月30日召开宪法法庭辩论。但提出释宪声请的法官担心,自己是党产案的承审法官,如出席宪法法庭辩论,去说明质疑《党产条例》是否违宪,恐招致外界误解审判不公球员裁判,因此决定不出席。此举亦创下司法首例

大法官审理全案三大争点在于:(一)以法律位阶规范的《党产条例》,设置党产会来认定并处理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之不当取得财产,是否就宪法保留之事项而为规范?(二)依《党产条例》第2条第1项规定,党产会之组织,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之限制,是否违反《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3项、第4项规定?(三)依《党产条例》第2条、第8条第5项及第14条规定,于行政院下设党产会,由党产会主动调查并经听证程序作成认定附随组织之处分,是否侵害司法权而违反权力分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