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认定「台肥借贷韩国瑜购宅」有6大疑义:移请检调侦办

农委会针对台肥借贷韩国瑜一案,提出6大疑义。(图/记者张荣恩摄)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农委会今(2 日)召开记者会针对台肥借贷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韩国瑜一事指出,「R5无双-日升月恒预售贷款案中有6大疑义,包括承办人个人名义电子信箱询问金管会、本案分期付清款项共计约13亿,竟未经董事决议等状况,恐违反证券交易法,决定将相关疑点移请台北地检署及金管会调查侦办。

农委会为台肥最大股东,农委会副主委、台肥公股董事陈骏出面说明,中央银行103年6月26日公告,将原101年6月22日认定「购置高价住宅」的买卖金额判断标准自8000万元调降为7000万元,最高贷款成数亦自6成调降为5成贷款,该建案部分交易为上开发令变更适用的范围,才衍生买受人贷款差额(约总价2成)应如何付清之争议

陈骏季点出以下6大疑义:

1、台肥处理本案契约条款适用争议过程中,仅以承办人个人名义的电子信箱询问金管会,而依据无法确认真实性的回复邮件内容,认定本案分期付款的行为应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规,未采取正式发文询问金管会作法实属轻率

2、内政部曾函复台肥的内容并未明确认定本案买卖契约中,因「政令变更致发生贷款差额属可归咎责于买受人之条款无效,台肥未就争议部分再函询内政部,就自行解读判定该条款无效。且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条款,以上处理实有疏失。

3、台肥历经数次协商会议后,即作成长期分期付款决议,且103年间贷款的签办均由固定人员盖章,惟最终确认贷款及延长年限时,则改由先前完全未参与的员工签办,其间转折必须厘清

4、本件分期付清款项共计约13亿,竟未经董事会决议,而迳以内部签呈由董事长决行,同意建案买受人以长达10至20年之分期摊还方式付清贷款差额,恐有违法证券交易法对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5、台肥在103年8月4ㄖ签办处理方式的陈核过程中,「总经理ooo」的核章与其签稿会核表「总经理顾问ooo」的核章不同,恐有违造文书罪嫌

6、分期付款期间财务报表会计科目为「应收帐款」,与台肥财务处开立的收款发票记载为「银行贷款-土地款」并未一致,恐有违反公开发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嫌。

陈骏季说明,根据台肥提供的资料厘清后,决定移请台北地检署及金管会侦办。(图/记者许展溢摄)

陈骏季表示,此案农委会没有主动去调查,是先经媒体披露及立委强烈要求,身为台肥最大股东,一定要去进行了解,基于保障所有股东权益,决定做适度澄清,因此根据台肥提供资料,厘清出6大疑义。另外,陈骏季指出,借贷13亿,原有32户,但因每人财务状况不同,有的人已提早清偿,目前仅剩13户,至于除了韩国瑜还有哪些人?陈骏季仅说,有个人也有公司。

陈骏季最后强调,台肥同意买受人以长达10年或20年之分期摊还方式付清贷款差额,是否涉及相关刑事责任或违反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等行政违规之责任,有移请权责机关协助调查侦办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