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借贷韩国瑜买豪宅 金管会判定「变相资金融通」最高可罚480万

韩国瑜卷入南港豪宅风波金管会对此表示,台肥清偿方案长达10至20年,认为有变相资金融通方式。(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韩国瑜曾向台肥借款购买豪宅惹议,金管会证期局今(19)日表示,台肥清偿方案长达10至20年,已超越建设业一般分期付款销货1至5年的时间,认为有「变相资金融通」的方式,接近资金贷与的情况,违反相关规定,同时内控也有2大缺失,将要求台肥限期改善,若届期未改善,将依证交法第178条规定,处以24万至480万罚锾。

韩国瑜卷入南港豪宅风波,外界关注是分期付款,还是属于资金贷与。金管会证期局表示,一般来说,公司客户业务往来会考量该名客户的信用状况收款方式,因此在付款上会有一定还款期限的付款条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分期付款不会认定为资金贷与。

证期局指出,以台肥与日升月恒建案分期付款的情况来看,经证交所了解后,对客户会有分期付款的项目,一般是1至5年的时间左右,不过台肥案的期限则长达10至20年,已超越建设业分期付款的期限,因此认为有「变相资金融通」的情况,可能涉及违反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原则第3条规定。

至于内控是否有缺失,证期局说,内控部分有2大缺失,首先是台肥没有订定买受人清偿差额相关的控制程序,也就是说2014年底、2015年初协商清偿方案并没有订定相关内控程序,涉及违反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第5条规定,考量公司整体营运活动,随时检讨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符。

另一项缺失则为公司在2015年4月订定「预售银行贷款差额分期清偿作业流程」,但只经过副总经理核准,也与内控处理原则第3条不符,应该经过董事会通过,因此这2项皆为内控缺失,目前已进入行政程序,发函后要求公司10天内进行说明,未来若认定台肥有缺失,将要求限期改善,若届期未改善,将依证交法第178条规定,处以24万至480万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