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小天后萧亚轩怒告男模黄子齐 男模判赔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男模黄子齐本名黄建耀)向时报周刊爆料曾与天后萧亚轩有一段情,时报周刊以「前男友:为柯震东甩我」标题大肆报导,引发萧亚轩怒告黄与时周妨害名誉并求偿200万,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结果6日出炉,判黄须赔偿35万元,并在苹果、自由、联合及中时4报全国版下方全部版面各刊登道歉声明1日。

▼萧亚轩怒告男模黄子齐(本名黄建耀)妨害名誉并求偿官司,赢了。(图/资料照片)

判决指出,黄建耀承认是在接受时报周刊记者李筱雯采访时,自陈曾原告(萧亚轩)交往,后因柯震东介入而分手…等语,因原告与被告均是出道艺人,感情生活备受一般人关注,并于社会大众指标示范作用,被告黄建光既于公开媒体陈述事实,自应证明所陈述事实为真。但被告却无法提出书信简讯、通联或出游照片等曾经与原告交往过的证明。

被告黄建耀明知其未曾与原告交往,仍在公开媒体上陈述不实内容,使社会大众误认原告在同时间与不同男性交往,复为另一人狠人与被告黄建耀分季,是对原告公众形象所做的言语攻击,足使一般人对于原告产生交友情况复杂、对爱情不专一等负面评价,而减损原告从事演艺事业受社大众喜爱的程度

据而报导的时报周刊与记者李筱雯不仅报导黄建耀所述,也刊登了萧亚轩经纪人蒋承晋的声明,已善尽查证及平衡报导责任,所以原告对时周与记者所提的妨害名誉告诉自难认定为不法

因此,黄建耀所说言论既与个人意见的表达及评论无关,又不能证所言论内容为真实,自应认为有过失侵害原告的名誉权,从而依民法第184第1项前段、第195条第1项规定,判处黄建耀赔偿原告(萧亚轩)35万元,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利息。并在苹果、自由、联合及中时4报的全国版下方全部版面,以十四号字体各刊登1日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