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外遇还求婚遭元配怒告 小三因误信渣男获判免赔

王姓人夫外遇还打伤妻子台北地院判应赔妻子55万元;小三则因以为王男离婚,获判免赔。(本报资料照片

已婚王姓男子朱姓小三婚外情,暧昧简讯元配抓包后,2人分别遭求偿70万元、30万元。台北地院认为,王男曾自承与朱女发生性关系,还曾动手打伤妻子,侵权行为明确,判应赔55万元;而王男诓称已离婚,还一度求婚,朱女因而误信王男单身而同意交往,没有侵害配偶权的意思,判免赔。可上诉。

妻子提告主张,他与王男2002年间结婚,婚后育有2子,朱女明知王男已婚,2人仍于2018年间发生婚外情,使她精神上痛苦甚钜,故请求王男赔偿70万元、朱女赔偿30万元。妻子并提出王男自承外遇的录音档,以及王男与朱女的暧昧照片等证据

王男否认通奸,称妻子提出的录音,是因他被胁迫才承认通奸,他也从未打伤妻子;朱女则抗辩,她2018年8月起才和王男成为同事,王男追求他时声称已离婚,她也是被骗,没有侵害配偶权的意思。

法官根据录音内容,认为王男承认外遇时说:「去MOTEL7、8次,做爱一半吧,4到5次」、「南港那边」、「(第一次)在探索做」等内容,口气不像受到胁迫,叙述内容和他与朱女的暧昧照片地点住宿纪录相符,遂认定至少发生3次性行为,因此判王男应赔50万元。

另外,王男与妻子因通常保护令事件,2019年7月间赴士林地院开庭时,2人起了肢体冲突王男持安全帽打伤妻子,造成妻子手臂明显淤伤,法官再判应赔5万元精神慰抚金。

朱女部分,法官勘验妻子提出的所有证据后,认为不足以证明朱女知道王男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王男甚至还曾向朱女求婚,因此判朱女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