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还po爱情故事元配提告 小三需赔40万

女子小君不满丈夫外遇,对小三阿芳求偿80万元精神慰抚金,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赔偿40万元为适当。(本报资料照片)

45岁小君(化名)不满丈夫阿杰(化名)长期与33岁女子阿芳(化名)外遇,阿杰与阿芳到各地游览、约会与开房间,次数高达270次。且阿杰为追求阿芳还在网路上张贴两人的爱情故事。小君以阿芳侵害其配偶权,求偿80万元,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赔偿40万元为适当。

小君、阿杰与阿芳任职于高雄市楠梓区一家电子厂,小君主张,阿芳明知道阿杰已婚,但仍于2015年起与阿杰交往,平均每月性行为次数2至7次,并拍摄、传送淫秽照片,长达5年,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

阿芳则指出,她当时只身到台东工作,阿杰对她嘘寒问暖,展开热烈追求。阿杰还一再向阿芳保证将离婚并与她结婚,所以阿芳才接受阿杰,坠入情网。两人已经于2019年分手,但阿杰还不死心,在网路上张贴两人的爱情故事小说。阿芳委请律师寄存证信函,要求阿杰删除文章。

阿芳还说,她并不知道小君为何知道这段过程,并取得自己与阿杰交往的过程与影片。阿芳主张,她因为轻信阿杰的甜言蜜语,所以侵害阿芳的配偶权,且阿芳请求的80万元过高,且只对她提告,小君应与阿杰达成和解。阿芳请求法官驳回小君的上诉。

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小君提出的证据,阿杰与阿芳交往属实,研判两人的亲密行为至少超过200次,考虑阿芳的收入,认为阿芳应赔偿小君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