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医外遇遭小三丈夫提告 瞎辩:我曾救她爸应该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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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与已婚的女护理师苏女子外遇,遭苏女丈夫提告求偿,担任医师蔡男说,曾救治苏女父亲可少赔,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不能合理化其不法行为,维持一审认定,仍判决蔡男须赔偿苏女的丈夫80万元确定。

苏女丈夫提告主张蔡与苏在2017年6月6日及同年8月底某日晚上,在汽车旅馆房间内性行为各1次,蔡的不法行为侵害他之配偶权且情节重大,致他精神上受有相当痛苦,应赔偿他非财产上损害80万元。

宜兰地方法院判蔡男须赔偿80万元,蔡男辩称当初他救了苏女的父亲,经苏女追求才与她通奸,他的老婆也对苏女提告,法院判赔10万元,所以他也只须赔偿苏女丈夫10万元。

高院认为,医师救治病患乃其职务上应尽之责任,断不能以曾救治病患或遭苏女追求为由,合理化其不法行为,考量实际加害情形、所造成影响被害人痛苦程度、两造身分地位判蔡男赔偿80万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