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答辩状惊爆夫外遇8年 元配求偿百万!小三这理由拒赔
屏东李姓人妻代收民事答辩状发现夫外遇,控告小三获赔10万元,可上诉。(谢佳潾摄)
屏东李姓人妻结婚30余年,自认与丈夫鹣鲽情深,不料代夫收民事答辩状时,竟发现丈夫已外遇8年多,期间还不断金援小三,李女愤而控告郭女侵权求偿100万元,对此,郭女辩称他们已经分手4年多,元配的请求权已逾时效所以拒赔偿,但法官打脸「逾时说」,判郭赔1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女与梁男结婚30多年,育有2女1男,李认为自己家庭幸福美满,不料今年3月间代夫收受民事答辩状时,不仅发现梁男对郭女提出返还借款的告诉,郭女还在答辩状中称与梁男「当时为男女朋友关系」、「至少长达7年的男女朋友关系」,李女见状后怒不可抑,愤而质问梁男实情。
梁男见婚外情露馅,只好向妻子坦言外遇,他说,自己与郭女交往8年多,他们开始交往时,约每1、2个月约会一次,2014年他退役后,每月至少南下屏东2次到郭女家约会,期间他不断给予郭女金援,也送过家具、机车等,春节时也会包红包给郭的2名女儿。
梁男还坦承,郭在交往期间还传了多部私密影片、照片给他留念。对此,李女气愤不已,决定向法院对郭女提出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告诉,求偿100万元。
对于李女的控诉,郭女辩称,他们已经分手4年多,而且是梁男主动找她,那时梁男常常对她说、他心情不好想自杀,让她同情他,所以并非她主动勾引,而且这件事情已经很久了,李女的请求权应已逾时效而消灭。
但法官打脸道,依民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从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2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从有侵权行为时起,逾10年者亦同。
换言之,李女是在今年才知道丈夫外遇,加上郭女的侵害行为还在10年之内,且李女是在知悉后的2年内提告,所以并未逾时效,因此,法官判郭女赔偿1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