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外遇辩「性与爱应分离」拒赔前夫慰抚金 法官呛「不要乱结婚」判赔30万元

外遇女辩「性与爱应分离」拒赔前夫慰抚金,屏东地方法院法官直言「不要乱结婚」,判赔30万元。(谢佳潾摄)

屏东朱姓女子因外遇遭李姓前夫提告求偿150万元精神慰抚金,但她认为「性与爱应分离」,也就是性行为与婚姻关系应脱钩,她还向法官称在外国结婚后都还能交男女朋友,因此不愿赔偿,但法官郑重道「这里就不是外国」,并直言不想负忠诚义务就不要乱结婚,判朱女与陈姓外遇对象赔偿30万元。

判决书指出,李男与朱女婚后育有1女,家庭生活幸福美满,不料之后朱女竟出轨陈男,朱女还向李男坦承与陈男多次在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不久后李男与朱女离婚,结束4年的短暂婚姻。

离婚后,李男心情郁结难消,不仅要面对女儿询问为何父母要分开,还要肩负工作及扶养子女的重担,几度因身心严重受创而萌生轻生念头,为此,他决定向屏东地方法院对朱女与陈男提出损害赔偿告诉,要求对方赔偿15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

对于李男的提告,朱女与陈男表示不服,他们辩称,「性与爱应分离」,性行为与婚姻关系应脱钩,就像在外国结婚后都还可以各自有男女朋友,所以他们拒绝赔偿。

对此,法官非常不认同朱女与陈男的说法,法官说,他们的言论并非社会通念,以电视明星为例,即使未结婚只是单纯劈腿,都会受到舆论谴责、观众抵制,由此可见仅仅交往关系在社会通念下都有忠诚义务,更遑论婚姻关系中。

法官还直言,不管外国的婚姻状况是否如朱女陈男所说,「但很抱歉这里就不是外国,我们生活在这么自由的地方,当初也没有谁是受胁迫失去自由意志才结婚的,不想负忠诚义务就不要乱结婚,既然自愿结婚就要对婚姻关系负起责任」。

法官义正辞严地训斥朱女与陈男后,判2人赔李男3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