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教师公墓旁与男主任外遇嘿咻 判赔15万元确定

教师与男主任竟于公墓旁车震。此为示意图。(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汐止某国小的杨姓英语女教师,竟与学校辅导主任发生婚外情。2人浓情密意时,除了在汐止某汽车旅馆大战以外,更经常在汽车上就开机启动,甚至在新台五路的公墓旁,也不避讳。女教师的丈夫求偿150万元,一审士林地院判赔15万,案经上诉,高院二审认定一审判合理,因此驳回上诉,仍判赔15万元,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女教师与李姓丈夫于2014年5月26日结婚,她在2018年8月间该国小担任补救教学英语教师,但开学后女教师就因紧张时而时有身体不适,辅导室的男主任会帮忙购买药物营养品,2人即开始以通讯软体联系互动。之后2人更经常一起中午外出用餐,终于出现婚外情。

婚外情终于被女教师的丈夫察觉,他提起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主张自当年9月开学后,到隔年6月间,2人以每周2至3次(2019年1、2月寒假除外),在汽车旅馆或主任的汽车内发生关系;就算没这么多次,至少也被他发现13次。地点除了汽车旅馆后,包含台2线南亚渔港附近、宜兰头城滨海路7段空地停车场,甚至连新台五路靠近第二公墓路边都被他发现2次。丈夫因此求偿150万元。

法院审理时,主任否认发生关系,辩称2人只是学校同事关系,他只是比较常帮忙女教师课务工作,故互动较多;由于女教师留学美国观念较新,互动上才会较无距离。他被丈夫提起诉讼后,自己觉得好像被欺骗、有被仙人跳的感觉。一审根据女教师在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结果,认定2人确实有婚外情,判赔15万元。

女教师丈夫以自己因本事件而罹患适应障碍症,并提出诊断证明,要求全额赔偿而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他提出诊断证明,但并未说明罹患适应障碍症之原因为何,不足以证明其罹病与女教师与主任间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关系之侵权行为有关,因此二审不采信,驳回上诉,仍判赔15万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