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当淫媒阿公与翘家国中妹嘿休 判赔75万确定

新北市林姓阿公,透过孙子淫媒,与国中妹两度发生关系。此为市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翻摄自pakutaso)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林姓老翁,孙子2014年间将翘家的国中女友小蔓化名),带回老翁的铁皮屋同住。老翁明知小蔓未满16岁,竟透过孙子当淫媒,询问小蔓是否愿意性交易,老翁因此2次与小蔓发生关系,给钱1200元。老翁二审遭判刑2年6月,小蔓与母亲起诉求偿150万元,高院也判决老翁须赔偿75万元确定。

这起夸张的案件,发生在2014年4月间,判决指出,仅当时年仅15岁的小蔓,原与老翁的孙子为男女朋友。小蔓于4月21日翘家后,就跟着男友住进老翁的铁皮屋中。不过老翁垂涎小蔓年轻的肉体,第二天就询问孙子,可不可以与小蔓性交易。小蔓同意后,双方发生关系。又过了2天,老翁再度透过孙子,与小蔓第二度性交易,老翁2次交易给钱1200元。

没多久,小蔓被送进少年之家安置,与同学闲聊间,透漏曾与老翁发生关系。同学报告老师,老师随即报警处理,才揭发这起夸张的性侵案件。老翁经检方侦讯后,依照刑法「与少女性交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决老翁无罪,二审改认定老翁有罪,判刑2年6月,案经第三审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目前于高等法院进行更一审中。

至于小蔓的母亲知情后,也与小蔓共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求偿150万元。一审新北地院民事庭审理后,认为小蔓陈述并非事实,老翁可能并未与小蔓发生关系,因此驳回小蔓与母亲的请求,母女2人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27日做出逆转判决。

高院民事庭认为,将台大医院对小蔓做精神鉴定后,发现鉴定时小蔓陈述的创伤记忆与其他的资讯中证述内容有非常高度之吻合性、连贯性,可见小蔓陈述高度可信;况且老翁孙子在刑事案件中,也坦承犯行,另外还有小蔓与老翁孙子均通过测谎鉴定,高院民庭因此认为老翁孙子确实担任淫媒,媒介阿公与小蔓2次发生性关系。经过计算双方资力后,高院改判老翁必须赔偿小蔓母女各25万与50万,合计赔偿75万元,全案就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