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妹性骚争议后 最高法院判决挺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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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排郑家纯自爆在尾牙场上遭性骚扰引发争议最高法院公布最新的有价值判决内容,认为性别平等是国际公约的重要规范并已在台湾实施,不得将性侵害的发生归咎于被害者个人因素,例如穿着曝露或从事与性相关之特殊行业等,作为发生性行为借口

法官指出,「性自主决定权」即「性同意权」,意指任何性行为都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础上,绝对是「No means No 」「only Yes means Yes」,即「说不就是不!」「 她或他说愿意才是愿意」、「没有得到清楚明了的同意,就是不同意!」

最高法院在判决理由指出,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2007年台湾立法院议决、总统批准并颁布,明定CEDAW 具国内法效力,且立院在2011年5月20日三读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推动性别平等。

合议庭表示,对方沉默时不是同意,对方不确定或犹豫也不是同意,在对方未同意前之任何单独与你同行回家或休息,只能视为一般人际互动,不是性暗示,又同意拥抱或接吻,也不表示想要性交

最高法院指出,对方同意后也可反悔拒绝,无所谓「没有说不行,就等于愿意」或有「半推半就」的模糊空间;也不能将性侵害的发生归咎于被害者个人因素或反应,或指摘被害人何以不当场求救、立即报案、保全证据,推认被害者已同意而合理化性侵犯行。

这起性侵案,被告杨姓男子与被害人因婚外情而成为男女朋友,分手后杨男以散布她裸照做为威胁性侵她,事后他还辩称对方没有立即报案,是自愿与他发生性行为,但法官不采信他的辩词

法官认为,杨男虽与被害人原为男女朋友关系,但他以取走被害人所持用行动电话后,即以暴力强迫被害人与其性交,并于性交过程持行动电话作势拍摄被害人裸照,佯称欲将两人性交照片传送给她丈夫,已构成强制性交罪,判囚4年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