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妹真的有被性骚扰?台大法律教授点出2关键

排妹日前爆料翁立友性骚扰,直闯男方记者会想要正面对质。(图/[email protected]鸡排妹)

27岁女星鸡排妹(本名郑家纯指控性骚扰连环爆,先后抖出台语歌王翁立友和名主持曾国城对她不礼貌,引发轩然大波,延烧至今尚未平息。对此台大法律教授李茂生脸书发表自身看法,列出两个构成性骚扰的要点,被网友赞爆。

鸡排妹勇敢揭发翁立友在尾牙活动趁机抚摸她的臀部,但翁立友矢口否认,双方各说各话变成罗生门,让外界分不清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的,李茂生直言:「让我觉得很受不了的就是,是否性骚扰一事应由被害人主观来认定的说法。」他表示当然有人不觉得要这样认定,应该以当事人是否同意来决定有没有性骚扰。

鸡排妹和翁立友各说各话。(图/[email protected]鸡排妹、翁立友)

在李茂生的认知下,有没有构成性骚扰要透过两个标准认定,「其一是简单的纯客观标准,例如触摸身体隐私部位,法律上有列举胸部、臀部与私处,当然拥抱与亲吻也被列入其内。其二,问题比较大的是轻佻言词与触摸其他部位的行为,如果一般人认为会引起性方面不愉悦,那就是性骚扰,不会因为被害人特殊的感受而有所变化。」

李茂生表示,如果行为被客观认定构成性骚扰,被害人的同意则为阻却违法事由,默认同意就会变成争议点;至于被害人是否认为是性骚扰,他认为应该只是枝微末节的问题,只是风潮上认定要保护被害人,所以被扭曲。

针对鸡排妹事件,李茂生分析主控的行为客观上已经符合性骚扰要件,被害人没有同意、也没有默示同意,只有行为人的故意而已,「业界行规或行为规范并无法合理化该当行为,当然,鸡排妹所控诉之事,是否为真实仍待确认。」

有网友看完李茂生的见解,认为以后经纪公司艺人的定型化合约中,「可能有要艺人同意一定程度的身体碰触的特约条款,然后说如果不照着签就不予合作?」促使许多网友思考相关议题与法律,引发热议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针对此事发表想法。(图/[email protected]李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