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破鸡排妹性骚扰关键! 台大教授曝「2标准」:真实仍待确认
鸡排妹(郑家纯)控诉在尾牙遭到公司老板及歌手翁立友性骚扰后,一连串风波不断延烧,更因此掀起各界探讨相关议题。对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就分享自身看法,更分析出事件症结点。
▲鸡排妹控遭性骚扰。(图/翻摄自脸书/鸡排妹)
鸡排妹控诉遭到性骚扰,翁立友否认,双方各执一词形成罗生门,真实性更引起讨论,台大教授李茂生就直言:「让我觉得很受不了的就是,是否性骚扰一事应由被害人主观来认定的说法。」他表示当然也有人认为不该如此认定,应该视当事人是否同意来决定是否为性骚扰。
李茂生表示某一个行为是否为性骚扰,应该透过两个两个标准来认定,「其一是简单的纯客观标准,例如触摸身体隐私部位,法律上有列举胸部、臀部与私处,当然拥抱与亲吻也被列入其内。其二,问题比较大的是轻佻言词与触摸其他部位的行为,如果一般人认为会引起性方面不愉悦,那就是性骚扰,不会因为被害人特殊的感受而有所变化。」
李茂生认为当被认定为客观上的性骚扰行为后,被害人的同意则为阻却违法事由,所谓的默示同意就会成为争点所在,关于被害人是否认为是性骚扰,他认为应该只是枝微末节的问题,但因为风潮上认定必须保护被害人,所以整个被扭曲,他表示就鸡排妹事件而言,主控的行为客观上已经符合性骚扰要件,而被害人没有同意,也没有默示同意,只有行为人的故意而已,「业界的行规或行为规范并无法合理化该当行为,当然,鸡排妹所控诉之事,是否为真实仍待确认。」
最近鸡排妹事件让很多问题多多的议题浮出水面。其中让我觉得很受不了的就是是否性骚扰一事应由被害人主观来认定的说法。当然亦有人认为这个不应如此认定,而应视当事人是否同意来决定是否为性骚扰。其实这些议论在刑法的观点上都是有问题的。 某一行为是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