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法受雇6个月可请育婴假 收养家庭也适用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30日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法,女性生理假发半薪、产检假增至5日并照付全薪,同时,收养3岁以下幼童的父母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产检假变成有薪假,对于低迷的生育率有很大助益。全案还需立院三读生效。
《性平法》修正草案指出,女性每月可请生理假1日,全年请假数未超过3日者,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两者薪资都可减半发给。此外,女性怀孕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5日,生产期间配偶则有陪产假5日,无论产检假或陪产假,薪资照给。
同时, 3岁以下幼儿育婴留职停薪假资格,放宽为受雇6个月后可申请;收养家庭也可依规定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王育敏表示,男性陪产假延长为5天,加上周休二日可望长达9天,期间可以替老婆分担很多事,对妇女朋友而言,产后忧郁症状况会减少很多。企业认为修法将增加聘用女性员工成本,王育敏指出,这与《性平法》精神背道而驰,有幸福劳工才有幸福企业。
劳动部劳动条件司长刘传名则说,在兼顾劳工权益和企业经营的前提之下,为了营造友善的育儿环境,劳动部支持修法。国民党政策会代理执行长费鸿泰幽默表示,年轻爸爸在陪产假时要让太太好好休息,「如果不会做麻油鸡、炒腰花,我可以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