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人受惠!领养家庭试养可申请育婴留停津贴

劳动部今(30)日通过,领养家庭试养期间也可申请育婴留停津贴。(图/记者林洁玲)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30)日赴立法院修正性平法草案,通过性平法第15条条文,将现行产假从三天延长至五天等。同时,也通过性平法第16条,受雇者于公司任职一年后,每一子女满三岁前可申请育婴留停,未来「收养」未满3岁的儿童在试行收养期间也同样可申请育婴留停与津贴。

目前现行受雇者任职满一年后,每一子女满三岁前,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而育婴留职津贴按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之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60%计算,按月发给

给付期限为每一子女最长合计发给6个月。同时抚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发给1人为限。父母同为被保险人者,应分别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不得同时为之,但考量仍有收养家庭的需求,因此劳动部将纳入留职停薪津贴的申请范围

也就是说,未来收养家庭在收养未满3岁的子女,其试养期间即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及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依照各机构经验,收养家庭即被收养人平均需要经过3~6个月的试养,才能建立依附关系,适应新生活

根据劳动部数据显示,102年进入试养阶段的收养家庭有114户,预估将有228人受惠,而经过试养后经评估不是任或法院不认可的收养家庭有8户,占7.02%。劳动部指出,若是最终未核准收养的家庭,将必须退还试养期间所申请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此外,今(30)日立法院也通过,针对性别歧视的雇主罚则提高,第38条之一,若雇主性别歧视,包括福利、薪资、禁用、教育训练等出现男女不平等的歧视,雇主罚则将从原本的10~50万元,提高2倍至30~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