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2名未满3岁小孩可双领育婴津贴 父母想同时请育婴假却有条件

▲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劳工任职满6个月后,在子女满3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不得超过2年。(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台湾生育率名列全球后段班,为了抢救少子危机劳动部近期放宽育婴相关规定,父母若皆为就业保险被保险人,且同时扶养2名以上未满3岁子女,即日起,可同时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不过父母若要同时请育婴假却有条件,则需个案认定。

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6条规定,受雇劳工任职满6个月后,在子女满3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不得超过2年;同时抚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应合并计算,最长以最幼子女受抚育2年为限。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专委黄琴雀表示,现行《就业保险法》规定,父母不能同时请领育婴津贴,不过考量若同时扶养2名以上未满3岁子女,或双胞胎多胞胎夫妻,单独留一个人在家中恐难以扛起照顾责任

▲劳动部近期放宽育婴相关规定,只要扶养2名子女以上,可同时请领育婴津贴。(图/记者李毓康摄)

因此,8日透过函释放宽,父母如有亲自照顾的需求,可依《性别工作平等法》同时办理育婴留职停薪者,同期间可分别以不同子女的名义,向劳工保险局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黄琴雀举例说明,一对父母若扶养龙凤胎子女,若两人同为劳保被保险人,即可同时办理1年育婴假,前半年父亲可以用儿子的名义请领6个月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母亲则以女儿的名义请领6个月津贴;后半年父亲再以女儿的名义请领、母亲以儿子名义请领育儿津贴,因此父母在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可分别领到1年的津贴。

不过,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2条中的「正当理由」,育有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劳工,就算其配偶没有就业,雇主仍应准许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换句话说,在生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前提下,父母才能同时请育婴假。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说,雇主若愿意给劳工优于法令规定,让父母同时请育婴假时,即可同时申请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