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留停津贴申请件数达28.8万人 男性占17%

▲近年来政府鼓励男性劳工放「育婴假」参与育儿,已略见成效。(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是政府为落实两性工作平等法,于就业保险法增列的给付项目。自育婴津贴施行起,到103年12月底请领人数已达28万8千余人,其中男性劳工请领件数持续在增加,在103年12月底止达4万8千余人,占请领总人数的17%。显见近年来,政府鼓励男性劳工放「育婴假」参与育儿,已见成效。

从98年5月1日施行,立法意旨系为同时保障父母之工作权益,使其得以兼顾工作与家庭责任,让受雇劳工能安心生养下一代。现今双薪家庭十分普遍,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制度不仅可以帮助家里新生儿的父母舒缓留职停薪期间的经济压力,解决工作和育儿两头烧的难题

同时也鼓励男性亲自参与抚育子女,只要双薪家庭父或母均有意请育婴假,同时抚育未满3岁子女者,即可以先后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使其在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不但能获得津贴补助,以确保家庭经济无虞,亦能增加父、母亲自育儿的机会,帮助父、母们实现工作与家庭兼顾的理想

劳保局表示,凡依法参加就业保险,年资合计满1年以上,在子女满3岁前,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办理育婴留职停薪者,始得享有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每1子女最长发给6个月,如果夫妻2人都符合请领资格,得先后提出申请,合计每1子女最长可请领12个月。

抚育2名以上未满3岁子女者,亦得先后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也就是说,如果双薪家庭父、母2人同时都是就业保险的被保险人,而且同时抚养未满3岁子女,也都符合请领资格,应先后向雇主办理育婴留职停薪,向劳保局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妈妈领满6个月津贴后复职,改由爸爸办理育婴留职停薪,请领6个月津贴,那么夫妻2人合并最长就可以请领到1年的津贴补助(表1);如果是父、母2人同时抚育2名未满3岁子女,妈妈可以分别请领2名子女的津贴,也就是领满1年的津贴后再复职,再换爸爸办理育婴留职停薪,也分别请领2名子女的津贴,所以夫妻2人合并最长可以领到2年的津贴补助。

此外,劳保局也要提醒劳工朋友,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时,不限定1次要领满6个月,才能换另1人提出请领,只要父或母在请领津贴期间不重叠的原则下,劳工朋友可以有弹性地依照自身的需求及工作性质,由父或母分段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