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会通过修法 公教夫妻可同时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考试院会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条文修正草案,公教夫妻可同时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考试院会27日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妻双方在申请同一子女的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将可以同时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进一步提升对公教人员育婴留职停薪权益的保障。

为呼应行政院会5月6日通过建构安心怀孕友善生养环境政策,考试院会27日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第35条、第51条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行政院会衔送立法院审议。

考试院说明,未来若修法通过,夫妻双方在申请同一子女的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将可以同时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进一步提升对公教人员育婴留职停薪权益的保障。

考试院表示,为了因应国家少子女化趋势,建构友善生养环境,考试院日前会同行政院修正《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删除育婴留职停薪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请为限的规定

考试院指出,本次是考量社会环境变迁育儿方式多元,为使夫妻选择同时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双方都能获得一致的基本生活补贴保障,故将现行仅得夫妻一方申请育婴津贴的规定删除,以符合育婴津贴的建制意旨,施行日期考量各职域社会保险一致性,将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定之。

考试院说明,目前夫妻双方如已依留停办法,同时申请留职停薪,其中一方因配偶尚在领取育婴留职津贴期间,原不得同时请领津贴者,自《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就能适用新规定,无论配偶是否领取完毕,都可以依规定按月发给育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