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留职停薪将可按「日」申请 劳动部5/1起首度试办

劳动部近日订定「弹性育婴留职停薪试办原则」,邀请公私部门把育婴留职停薪改成按「日」申请,并可以申请8成投保薪资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劳动部及所属单位也将成为首批试办单位之一。(报系资料照)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等相关团体长期倡议应修正性别平等工作法及相关办法,把育婴留职停薪修改成「亲职假」让员工可以按日或小时申请,增加劳工使用意愿,劳动部近日订定「弹性育婴留职停薪试办原则」,邀请公私部门把育婴留职停薪改成按「日」申请,并可以申请8成投保薪资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劳动部及所属单位也将成为首批试办单位之一。

据劳动部调查,近年调查各事业单位会同意放宽以「日 」或「小时」弹性使用育婴留职停薪,均约有5成事业单位赞同;劳工部分比例则更高,无论男性或女性均有76.9%以上认为应放宽以「日」或「小时」弹性使用育婴留职停薪,希望「可更弹性运用以照顾子女」。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近日已把该原则发放给公私部门,待回报有意愿参与的厂商后再召开说明会,而由于该政策为实验性质,为利于后续推动,劳动部及其所属单位包括发展署、劳保局、职安署等也都会参与试办计划,并规划从5月1日试办至12月31日为止。

依试办原则指出,为了解劳动实务现场问题所在,鼓励公私部门试办弹性育婴留职停薪制度,建议应含括育有3岁以下子女的轮班、排班或第一线服务社大会众受雇者,原则期待以不少于5日或7日期间为,但也可以用单日试办,并以申请3次为原则,受雇者应于5日前以书面提出申请,如试办单位发现受雇劳工未有亲自育儿,可以要求复职。

黄维琛提及,由于目前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规定未领满1个月应发放1个月津贴,未来如果切割成1个月内对其他劳工不尽公平,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司长陈美女说,已研拟修法,将同步配合修正相关法令、改成按比例发给,将于5月1日前完成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