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妇女持续工作减少 劳安所建议:育婴留职假6岁前可申请

为了提升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劳动及职业安全卫生透过劳保局资料研究发现,育儿妇女选择继续留在职场中断后再就业或不在劳动市场的育儿情形,在小孩6岁前变异性较大,建议应把目前育婴留职停薪申请的3岁前延长至6岁前可申请。

劳安所追踪在2004至至2007年约40万名申请生育津贴的妇女,发现在小孩出生第1年时,有7成以上会持续工作,在第6年时仅剩约55%仍持续就业,第12年时最高仅剩46.5%;不在劳动市场的女性从第一年的约5%,第六年最高8.9%,第12年最高则有9.7%;曾中断再就业的妇女从约16%,第六年为约37%,第12年则约46.9%。

劳安所劳动市场研究组组长黄春长表示,透过深度访谈发现,虽然目前在法规中有规范可以用弹性工时提供家长方便照顾时间,但多数育儿妇女仍反映离开职场原因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因此建议雇主可提供优于现有法令的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地点等,让育儿妇女稳定就业,也建议在育婴留职停薪期间,设计培训课程,也有助于提升育儿妇女重返职场的就业能力

黄春长说,该研究也发现当工作的要求会影响母亲照顾孩子时,女性多会以孩子为优先考量而做出离职或转职的决定,尤其是有6岁以下小孩的妇女更是如此。

该研究已向劳动部提出未来法令修正建议,目前劳动部跨司处也正在研拟修正的方向,以协助育儿妇女稳定续留职场工作,劳安所后续也会再持续透过大数据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