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3读修正 鼓励保险业投资公共建设

保险法》3读修正 鼓励保险业投资公共建设。(图/小花平台保险提供)

为提高保险业参与投资国内产业和公共建设的意愿,日前立法院院会3读通过《保险法》第146之5条修正案,放宽保险业担任公共建设及社会福利事业董事或是监察席次,从原本最多只有1/3比例的限制、放宽至2/3;同时,也将公司债投资额度的计算基础由「实收资本额」修正为「业主权益」,以提高保险业投资国内债券市场的额度,全都是希望借此增加保险业参与投资公共建设的意愿。

保险资金董监事席次由原来的1/3放宽至2/3

据了解,金管会修法审查时指出,待修法放宽后,将大有助于保险业投入公共建设和社福机构的意愿;其中,在公共建设方面预估可以增加新台币百亿元的资金投入

面对这么大的一笔资金,外界在修法前就提出许多疑虑,其中有关是否会导致长照机构「财团化」的担忧,金管会主委黄天牧表示,尽管修正条文中并未排除社会福利事业,由卫福部主管的《长期照顾服务机构法人条例》仍是原来规定保险资金董监事席次不得超过1/3,且目前也尚未有保险业投资长照机构。

因此,黄天牧直指,在修法后并不会产生长照机构「财团化」的疑虑,虽说松绑了保险业担任公共建设及社会福利事业董事或是监察人席次,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确是不受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