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劳工请生理假 最快明年1月免附证明文件

女性劳工生理假,预计最快明年1月初不用再麻烦的附上证明文件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女性劳工请生理假,预计最快明年1月初不用再麻烦的附上证明文件。劳委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第13条修正条文,删除受雇者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规定请生理假时,雇主得要求提出相关证明文件之规定。由于这次修法是行政命令层级,劳委会公告后即可生效,预计最快明年1月初公告。

劳委会表示,《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及第21条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一日,雇主不得拒绝。违反者,依该法第38条规定,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劳委会强调,该法与其他请假之规定相同,必要时雇主得要求受雇者提出相关证明文件。实务上女性受雇者申请生理假,雇主无论是否确有必要,皆要求受雇者应提出医疗证明文件。但劳委会进一步说,经期不适症状难以用客观判断或仪器检查,纵使就医,医师亦需根据病人描述生理症状而诊断,但每个人对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亦难以区分忍耐程度,除认定上十分困难外,劳资争议亦见频传

因此,劳委会为符合生理假维护女性受雇者身体健康之意旨,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第13条规定,受雇者申请生理假时无须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劳委会强调,该修正条文发布施行后,倘雇主要求受雇者必须提出生理假之证明文件始给假即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