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人申请生育给付 不用再附出生证明

劳保局今(17)日宣布,若民众已经完成婴儿出生登记后,向劳保局申请生育给付时,不用再检附婴儿出生证明文件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保局今(17)日宣布,若民众已经完成婴儿出生登记后,向劳保局申请生育给付时,不用再检附婴儿出生证明文件。而目前目前每个月请领劳保生育者有1万2千余人,请领国保生育给付者有1千余人,请领农保生育给付者有3百余人,总计将有1.3万人受惠。

以往民众向劳保局申请生育给付时,须提供婴儿出生证明书户籍誊本供审核,但劳保局相关请领规定已经修正,现在完成办理婴儿出生登记的妈妈申请生育给付时,可由劳保局直接比对内政部户政资料,无须再检附婴儿出生证明文件;但如果还未办妥婴儿出生登记手续者,则在申请生育给付时,仍须另外检附婴儿出生证明书,以利审核。

也就是说,符合生育给付请领规定的妈妈们,在完成婴儿出生登记手续后,只要填妥「生育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向劳保局提出申请即可。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工妈妈除了透过投保单位寄送到劳保局外,也可自行向劳保局提出申请劳保生育给付,不需再透过投保单位申办。

参加国保的妈妈,则直接将申请书寄送到劳保局即可;但是参加农保的妈妈或爸爸,在申请本人或配偶生育给付时,因为要先审查是否符合农保资格,所以仍须透过农会提出申请。劳保局强调,收到生育给付申请书后会尽速审核,符合请领资格者,会将给付款项汇入请领人指定的金融机构帐户

同时,劳保局也提醒,只要符合请领规定,劳保、国保生育给付在子女出生后5年内,农保则在子女出生后2年内,都来得及办理,但仍呼吁新生儿出生后,尽速去户政事务所办理出生登记,申请生育给付手续方便,还能及早领到生育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