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打着养老旗号做旅游的说“不”

近日,上海文化旅游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上海市普陀区某大厦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某社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宣传栏中设置有部分老年人旅游合影图片。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进入该公司检查,在公司旅游部内,发现该公司养老会员存档单及部分收据,收据金额为3199元,另发现“安徽安庆天柱山4天3夜品质游”旅游名单表若干份。

经调查,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招徕老年人以每人3199元的价格售卖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会员,会员享受四项服务:新西兰原装原罐牛初乳4罐、安徽安庆天柱山4天3夜品质游、会员卡一张、广西巴马北海之恋6天5夜尊享游旅游卡一张。

该社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其公司确实组织养老会员前往“安徽安庆天柱山4天3夜品质游”,并提供了相关游客名单及团款收据等材料。显然,该社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也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为此,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向民众发出风险提示:当前,少数养老服务公司打着“康养”“旅居”“休闲度假”旗号,迎合老年人出行旅游需求,组织老年人旅游出行。其实,这些公司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如果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情况,这些养老服务公司因为没有旅行社责任险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便无法旅行者提供相关保险及意外医疗理赔等;同时,旅游者因为没有与这些公司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使得旅游者的维权及赔付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因此,建议老年人旅游出行时,应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报名参团,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许可资质,并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

长期从事旅游法治研究的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刘巍嵩律师表示,旅行社行业是一个具有一定风险的领域,我国对旅行社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即经营旅行社是有一定的门槛的。除了需要申办相应的许可证外,还应缴纳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责险、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等。这些内容在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是旅游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旅行社行业的保障能力,保护广大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市场经营中,部分经营者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躲避政府监管,或者是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这一方面构成违法经营,另一方面对广大游客也构成巨大的潜在风险,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刘巍嵩进一步说明:“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这类违规经营者多是打‘擦边球’,即以养老、游学、俱乐部等名义组织类旅游活动,但对外宣称又不是旅游。这种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包含两项以上服务内容、具有游览要素的经营行为即应当办理旅行社许可证。本案执法部门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旅游经营者不要抱侥幸心理,一定要依法依规经营。”

近期,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乱象的整治和打击,受到业内人士的欢迎。春秋旅游副总经理周卫红表示,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查处的这个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是没有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所谓“旅游部”倚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即以“社区养老”做背书,能够轻易获得老年游客的信任;二是该“旅游部”打出3199元/人的价格,看起来包含了4项服务内容,这样的“低价”也吸引了老年游客;三是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对于旅行社业务属于“许可制”经营范畴并不太了解,很多人以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是正规的了。

周卫红认为,对相关执法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有助于引导更多消费者认识或者重视旅行社的经营资质,帮助合法经营的旅行社获得更多公平竞争的权利。“我们也应该反思,旅行社的服务和营销触角是否存在遗漏之处?如何满足老年游客出游需求,制定合适的产品、提供安全温馨的服务,应该是我们思考和努力改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