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酒后四次强奸11岁继女获刑十年 上诉称被害人系自愿被驳回

(原标题广东男子酒后四次强奸11岁继女获刑十年 上诉称被害人系自愿被驳回)

12月2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一男子酒后四次强奸继女,被判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男子上诉,认为被害人年龄、强奸次数有误,且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查明,2020年4月16日2时许,被告人陈某甲酒后回到家中,对独自在家睡觉的继女陈某乙(11周岁)心生欲念,遂潜入被害人陈某乙的房间,欲对被害人陈某乙实施强奸,在遭到反抗后,将家中监控关闭,后分别在被害人陈某乙房间及其本人房间内强行与被害人陈某乙发生了四次关系

原判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某甲利用教养关系,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陈某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原判宣判后,陈某甲上诉提出:原判认定被害人年龄、强奸次数有误,且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某甲多次奸淫十四岁以下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上诉人陈某甲利用教养关系多次强奸未满十二周岁的继女,主观恶性大,依法应从重处罚。上诉人陈某甲提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均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维持。法院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