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90后小伙深夜车内强奸女子 获刑3年

(原标题灌云90后小伙深夜车内强奸女子 获刑3年)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某强奸案一审宣判

2019年12月17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某强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于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于某,男,1993年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灌云县,住灌云县侍庄街道**村,因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9月27日被灌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9月24日21时许,被告于某开车将被害人***带至灌云县侍庄街道朱埝村叮当河闸路边,在车内对被害人***实施了强行亲吻、欲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被害人***在反抗过程中将被告人于某左肩膀咬伤。次日0时许,被告人于某开车将被害人***带至灌云县侍庄街道幸福大道南头警务亭旁,在车内后排座位上,继续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关系。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于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2019年11月19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17日,于某强奸案一审宣判,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