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男涉婚内强奸 法院判刑+戴电子脚铐10年

▲性侵再犯多,电子脚镣也铐不住。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南韩法院16日做出判决,判处一名持凶器逼迫妻子行房男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公开个人资讯7年,戴上电子脚铐10年,全案定谳。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以《大法院判决「婚内强奸」构成犯罪》的标题报导,这名男子在2011年涉嫌持凶器强迫妻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此后更多次对妻子施暴和性侵,在法院一审和二审中都被判决强奸罪名成立。

最高法院大法院终审维持一、二审判决,确立在婚姻关系下强暴行为处以徒刑。佩戴电子脚铐是南韩对性犯罪者的一种处罚方式警方可以透过电子脚铐随时监控活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