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雄鄉代會前主席涉詐公款法院判刑6年2月 又涉賄選判4年
嘉义县民雄乡民代表会前主席周荣茂,8月因涉诈领公款案,遭嘉义地院判6年2月。周去年拚连任乡代落选,又因涉现金贿选,地院下午判刑4年,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
嘉义地院说,64岁周荣茂去年参选民雄乡代表,投票前,与蒋姓女子先拜托桩脚陈女协助买票,后来联系蔡姓男子协助通知陈女到他竞选服务处,周再次请托陈女买票,并由蒋女将3万元交给陈女,以每票500元寻求选民投票支持。
蒋女去年10月下旬,将2万1000元交给桩脚王妇,其中5000元要求王妇及家人共5票投给周荣茂,其余款项请托王妇向其他选民买票,王妇以每票1000元或500元买票,请托选民及家人投票给周荣茂。
周荣茂与桩脚等涉及贿选,去年投票前,嘉义地检署指挥警调查获,去年12月下旬依投票交付贿赂罪嫌起诉,法院下午宣判,审理过程,周荣茂否认犯行,蒋女虽坦承全部犯行,但否认有和周荣茂一起买票。桩脚陈女坦承犯行,法院审理后综合卷证资料,认定陈女证述内容可信,认定周荣茂、蒋女、陈女共同买票。
另,认定蔡男行为帮助蒋女等人买票行为。桩脚王妇坦承犯行。法院审酌周荣茂,蒋女等4人贿选案买票规模不小,周荣茂否认犯行且为参选人,参与程度最深,判刑4年,褫夺公权5年。蒋女判刑2年6月,褫夺公权5年。蔡男判刑6月,褫夺公权3年。陈女、陈妇分别判徒刑1年10月、1年8月,均褫夺公权4年,2人均缓刑5年,并应在1年内向公库支付20万元、16万元。
嘉义地方法院。记者鲁永明/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