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崁顶乡代会主席涉贪判7年8月 13日报到入监服刑

屏东地检署 。(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崁顶乡民代表主席郭茂良违搜贪污治罪条例,被判决经判处有期徒刑7年8月,褫夺公权5年、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于2021年6月23日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屏东地检署获悉后即以电子传输方式限制郭出境,并于13日上午9时38分许提前至该地检署执行科报到,依法送监执行。

屏东地检署表示,郭茂良被判决定谳后,该案虽未经依「防范刑事判决确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联系作业要点」转知应为确保防逃之案件,惟该署认该案属重大贪污之社会瞩目案件,应立即分案并由检察张介钦召集主任检察官陈怡利陈建州及检察官陈启能、黄郁如成立专案小组启动确保执行程序

承办执行检察官旋即联系台湾高等检察署高雄检察分署传真该案最高检察署函文及最高法院确定判决资料后分案执行,同时限制受刑人出海,并于7月5日指挥屏东县政府警察局东港分局派员查访受刑人户籍地住居所并确认受刑人现住地,再协请法务部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派员与受刑人接触、访视,进行必要之观察及掌握行踪。

地检署于7月8日将郭茂良之传票及应遵守事项通知书交由调组廉政官亲送郭收受,通知他于7月8日起至月12日止,每日上午10时准时至东港分局崁顶派出所报到,并应于7月13日上午10时至该署执行。他于今日上午9时38分许提前至该署执行科报到,送监执行。

而他的职缺由同选区落选头郭建清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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