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骨塔弊案 彰化前代表会主席涉贪更一审判8年6月

彰化市前市代会杨姓主席于2017年任职期间,因涉贪于更一审判8年6月。(本报资料画面)

彰化市前市代会杨姓主席于2017年任职期间,涉嫌向彰化市第一公墓纳骨柜整修工程得标包商索200万元,林姓课长「居中」转交款项,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发回,更一审15日宣判,杨、林2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案件,杨处有期徒刑8年6月、褫夺公权5年;林处有期徒刑1年11月、缓刑4年、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姓包商在2015年以6680万元标到彰化市第一公墓纳骨柜整修工程,当时杨姓主席以职权要求公所承办人员,若进度落后、无法达到建筑师要求,即解除契约。

杨并于主持会议时通过成立专案小组监督之决议,2016年5月发函要求彰化市公所,就该工程不能办理变更设计、后续扩充工程,甚至直接至工程工地现场拆柜查验,其作法实有违常情,杨虽辩称未接触彰化市代表会专案小组监督事宜等语。

最后营造公司因工程成本、进度考量,申请停工,彰化市代会专案小组于同年月27日至工地现场,抽验、拆除纳骨柜体,吴姓包商不堪其扰,为顺利施工,向杨确定疏通价码后,最后于2016年12月以3440万元标得工程,后续扩充工程。

判决指出,杨姓主席以电话、LINE探询给付款项,吴姓包商交付170万元给林姓课长,但林告知总数是200万元,厂商表示已没钱,同日晚间,林以通讯软体LINE传讯息,同意借款30万元凑齐,再交给不知情的李男保管。杨以林姓课长名义,捐赠给彰化县荣华慈善会、社团法人彰化县彰南慈善会,各100万元。

台中高分院15日更一审撤销彰化地院一审原判认定2人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主要是包商交200万元非「心生畏惧」,因此,杨、林行为,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将2人撤销改判,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