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 更一审轻判4年10月

▲林益世更一审再遭判刑。(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因向地勇选矿公司乔中钢炉下渣契约,索贿8300万元,被依贪污罪嫌起诉。一审将他判刑7年4个月,二审改判刑13年6月,其中「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谳,另外贪污部分则由高院进行更审。更一审9日宣判,改依「公务员恐吓得利罪」,轻判4年10月。可上诉。

多次当选立委的林益世,在2012年2、3月间担任行政院秘书长,由于他担任立法委员期间曾协助「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取得中钢炉下渣契约,林益世在2012年间要求以8300万元做为协助处理续约代价案经陈启祥向当时的最高检特侦组提出告发,特侦组于2012年10月间将全案侦查终结,将被告林益世、彭爱佳夫妇等5人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个月。

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2016年的二审改将林益世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褫夺公权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上诉后,最高法院将林益世犯「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定谳;至于贪污部分,则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审。林益世2018年9月发监执行。

至于贪污部分高院更一审审理,林益世在庭上否认犯罪。他表示,中钢、地勇2公司都是民营公司,他担任立委时的职权无法管理民营公司,所以他并未帮忙乔炉下渣契约,没有收贿。由于他服刑期满,在2020年4月间获得假释出狱,目前已经返回高雄老家居住。

由于本案涉及贪污罪是否采「实质影响力说」或「法定职权说」争议,而陷入停摆。最高法院也多次召开刑事庭会议,但未做出决议,因之本案进入最高法院长达2年半,直到8月底才做出做出部分撤销、部分发回的判决,但当时最高法院也未明确指出采用何种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