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诬告 判刑5月定谳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向地勇公司收贿,他不满被媒体爆料,7年前到士林地检署提告;检方认为林男涉诬告罪提起公诉并求刑3年半,士林地院将林男判刑8月,高院考量他的犯罪手段及目的,改判5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决,认为林男担任政府要职,本应奉公守法、洁身自爱,讵明知自身因协助地勇公司处理合约事宜,不当收受贿款,且经媒体报导批载后,非但未反躬自省、坦然面对,反利用公家资源在行政院召开记者会掩盖此部分事实。
合议庭表示,林男欲假藉司法手段混淆社会大众视听,所为诚不足取,幸及时撤回告诉,对司法资源及告诉人、被害人造成之损害,尚属有限,考量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 所生危害及犯后态度,将他判刑5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