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3950万元判刑定谳 前立院秘书长林锡山应执行13年
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涉嫌索贿3950万元,高院二审认定他共犯8件收贿罪、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2件洗钱罪,共计判刑15年、褫夺公权5年,并宣告没收不法所得即不明财产2.4亿元。最高法院将他的大部分案件驳回上诉定谳,检方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11日定应执行13年。
本案发生于2016年初,林锡山遭检调查出涉嫌利用办理采购电脑软、硬体招标案的机会,收受厂商网远科技负责人李保承3950万元的贿赂,甚至在高铁上收受贿赂金钱,检方发动搜索立法院,并对林锡山声请羁押获准,全案于同年5月侦查终结,林锡山等13人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2017年间重判林锡山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6年,另外贪污所得3950万元、不明财产2.3亿余元,均要追缴没收抵偿。去年高院二审改认定他犯下8个《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1个「财产来源不明罪」、2个「洗钱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5年。
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将大部分的案情确定,驳回定谳,仅撤销他的一次收贿300万元的部分,由高院进行更审。至于定谳的部分,由检方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11日定应执行13年。可抗告。林锡山已于7月19日入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