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陆渔船约定每月索贿百万元 前海巡分队长判刑定谳
▲我国首宗向大陆渔船索贿案,最高法院判刑定谳。(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海巡署海洋巡防总局第9海巡队前分队长黄文哲,与妻子、第3海巡队前办事员陈文君,遭检方查出,2人向大陆渔船船队每个月索贿100万元,并允诺每天通风报信海巡勤务分配内容,包庇越界捕鱼,是我国首宗向大陆渔船索贿案件。最高法院审理后,9日将黄男判刑5年7月定谳。
除黄男定谳外,同案被告包含中部地区机动海巡队前小队长林黄财,第3海巡前队员徐良吉,分别判刑2年5月、5年定谳。居间联系的我国庄姓渔民夫妻,则分别遭判刑1年、1年10月定谳。另外陈女二审被依贪污罪判刑2年7月、褫夺公权3年,这部份则遭撤销发回。此外,6名被告所犯「泄密罪」部分,二审分别判刑2至4月,可易科罚金,这部分已先行定谳。
判决指出,黄文哲于2000年间任职于任第3海巡队小队长时,就因查缉大陆铁壳船越界捕鱼案件,多次取缔大陆福建「闽狮渔」船队,因而结识「闽狮渔」船队船长蔡建兴。黄文哲深知大陆渔船越界捕捞被缉获后,将被扣船并处100万至1000万元巨额罚款,并自恃在第3海巡队任职许久,夫妻均熟知第3海巡队事务,遂拉拢当时同事林黄财、徐良吉,大胆向「闽狮渔」船队索贿。
黄男透过台湾渔民庄姓夫妻档,自2012年6月多次到大陆邀对方餐叙并索贿,双方议定以每月、每艘渔船10万元,并以10艘渔船核计由船队每月支付100万新台币(21万元人民币)贿赂,约定只要这10艘船越界捕鱼被查获时,仅被驱离而不需扣船、罚锾。
黄男等6人取得1次贿赂后,即因6人细故争执后停止收贿。但因「闽狮渔」船队还是被其他海巡单位查获,6人均心生愧疚,即分别利用手机传送第3海巡队班表给对方知悉,以规避查缉。台南地检署查获上情,报请台中地检署发动侦办,逮捕黄男等6人,4名官员随即辞职,检方对6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一审将黄男等人分别判刑5年7月到1年2月不等,二审则改判5年7月到1年不等。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9日判决,除将陈女部分撤销发回外,其余上诉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