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28万助女偷渡 金门县金沙镇长陈其德判刑定谳

金沙镇陈其德收贿助人偷渡,判刑定谳。(图/翻摄自陈其德脸书)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金门县金沙镇长陈其德,在2012年间担任刑警时,收取贿赂28万元,协助友人女儿违反限制出境禁令,偷渡到中国大陆最高法院审理后,8日依照《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11年、褫夺公权6年,全案定谳。

陈其德在1993年分发到金门县警局,2001年调任刑警队担任侦查佐,2014年因涉他案遭免职。而他参选多次才选上镇长,但因本案遭到羁押后,金门县府已另外指派公务员代理镇长职务。

判决指出,在大陆厦门饭店担任董事长特助的吴姓女子,因涉诈欺案遭限制出境。2012年8月间,吴女因急着要到大陆工作,透过妈妈找上陈其德,约定以28万元的代价,让吴女偷渡。当年9月间,陈其德收下贿赂后,安排吴女入住金门县警光会馆,再让吴女搭乘海钓船偷渡至大陆厦门市大嶝岛,再转往厦门。

2014年底,吴女因罹患胰脏癌,循「小三通管道自厦门返国就医,但她抵达金门时,遭移民署查出她无出境纪录,报请检调查办。金门地检署侦办后,将陈其德提起公诉,一二审法院均认定陈其德有罪,均判刑11年、褫夺公权6年。

其中二审金门高分院,审酌陈男职司犯罪调查、担任刑警一职,本应戮力从公,忠实执行法律所课予之任务,始不负国家栽培人民之期望;竟为图个人私利,明知吴女欲偷渡出国,不仅不加劝阻,反违背职务安排其偷渡出境而不予查缉并收受贿赂,深辱官箴清誉,严重败坏公务员风纪,犯罪所生损害非微。且犯后竟不思悔,一再饰词狡卸,其行甚非,应予严正非难,故判刑11年。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