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前县长李朝卿「涉贪1948万」 其中9罪判刑108年定谳

南投县县长李朝卿。(图/本报资料照,下同)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南投县前县长李朝卿涉藉120多项莫拉克风灾复建工程收取贿络、回扣,共计111罪,不法所得1948万元,其中8罪被判14年8个月定谳。至于其余103罪,最高法院24日针对其中9罪驳回上诉,形同定谳,刑期合计108年,加上先前定谳8罪,实际执行刑期将由检方声请裁定。

李朝卿2005年12月到2012年11月担任南投县长,任内办理120多项风灾复建工程,被控妻舅简瑞祺秘书等人向包商收取贿络、回扣。2012年11月,检方兵分多路搜查,在李朝卿办公室搜出「现金茶叶罐」,声请羁押获准,于隔年正式起诉。

南投地方法院审理时,认定李朝卿工程舞弊案件高达111件,其中包括96件回扣案、15件收贿案,共计111罪,犯罪所得总计1948万元,因此判刑30年、褫夺公权10年。之后,李朝卿不服上诉,二审改判22年、褫夺公权10年。案件再经上诉,最高院认为其中8件原审判决认事用法均无违误,判刑14年8个月,其余103发回更审。

台中分院去年3月更一审判决,认定李收取回扣共103罪,痛批李朝卿明知南投县山区道路桥梁每逢风灾受损,严重伤害县民生命财产,却仍利用工程发包机会索取回扣,对灾修工程品质戕害甚钜,犯后又无悔意,败坏官箴,共103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21年、褫夺公权9年。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4日认为,更一审没有调查李朝卿实际分得的回扣金额,但该部分涉及量刑轻重及犯罪所得计算,因此撤销发回更审。不过,其中9项利用观光建设收受回扣的犯罪事实明确,更一审在此部分判决并无违误,因此驳回上诉定谳,至于余下94罪将再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

针对已定谳部分,李朝卿去年已入狱服刑;妻舅简瑞祺虽非公务员,但与李朝卿等人收取回扣共15次,也遭判刑16年,褫夺公权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