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县长李朝卿贪污案再遭判刑定谳 刑度加总达108年

▲前南投县李朝卿。(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南投县长李朝卿,被控从2009年起,涉嫌于县府多起采购案,以及台风等天然灾害修复案等上百件公共工程案中,向包商收取回扣贿赂。一审重判30年,二审也判刑22年。最高法院2018年间将部分判刑定谳,其余部分撤销发回更审,更审改判21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再将部分判刑定谳,刑期加总达108年。

李朝卿先前定谳部分,包含「南投县政府98莫拉克信义神木村联外道路灾修复建工程」、「南投县政府98莫拉克信义乡东埔村6邻联络道路灾修复建工程」等8件工程案。他于2018年10月25日,在大批支持者的拥护下,进入监狱服刑,当时台中分院裁准订应执行刑14年8月。

至于其他遭撤销发回更审的部分,更一审法院去年3月间改判有期徒刑21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审理后,24日再将部分定谳,其余部分撤销发回,由台中高分院进行更二审。这次定谳的部分,包含「埔里虎头山游憩区景观改善工程」、「南投山林-茶竹手作体验之旅-竹山游憩带公共设施改善工程、南投山林游憩系统环境改善工程-鹿谷游憩带公共设施改善工程」、「邵族文化传承及发展实施计划- 渔捞文化体验区委托技术服务采购案」等,共9项罪名。每一项罪名更一审均判处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9年,总计这次定谳的刑度加总高达108年。但实际上,仍须由检方向法院声请订应执行刑。

李朝卿自2005年代表国民党参选南投县长,当年顺利当选,2009年成功连任。但他任期还未结束,于2012年11月30日,因涉及多起弊案,最后遭检调单位搜索,并由台南地院裁定羁押。全案于2013年3月26日侦查终结,检方对他提起公诉,一审2015年8月底重判他有期徒刑30年,上诉二审后,台中高分院二审于2017年6月间,认定他收受回扣96次、期约或收贿15次,仍将他重判有期徒刑22年。全案再经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审2020年3月11日,判刑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