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3名前议员贪污 判刑定谳须坐牢
13年前担任屏东县议员的林玉如、潘明利、连正胜,被控利用采购案向厂商索取「服务费」,高雄高分院更三审依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将林、连各判刑2年6月,潘判刑3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3名前议员须入狱服刑。
本件当年涉案县议员共有6人,其中林辉雄、杜春生及黄顺发等3人均已认罪判刑确定,林玉如等3人否认犯罪,但更三审考量案件争讼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规定,予以3人减刑。
判决指出,林玉如等3人是屏东县议会第16届议员,林等人涉利用职权机会及身分,由中间人接洽宗教团体或机构,确认该等团体或机构有免费取得电脑周边设备之意愿,即代为制作相关申请文件,向县政府提出采购电脑建议之签条。
林玉如等人利用单笔采购案金额低于10万时,可迳洽厂商采购,不经公开招标的管控漏洞,向屏东县政府申请核拨补助款获准后,将其中价款 2.5成或2.3成部分以「介绍费」为名交予中间人,议员再按件分得2成比例的不法利益。